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4 17:07:3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桂工商办发〔2015〕206号
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桂工商发〔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工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的备案工作,通过发布公告、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企业及时到辖区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
二、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的备案范围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仍在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其中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需办理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备案。
三、自2015年8月30日起,各市、县(区)工商局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广西)平台正常办理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的备案工作。 原有的市场主体工商联络员备案工作应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注册的市场主体工商联络员应在办理注册后30日内前完成。
咨询电话:07715531251, 5531831。
附件:1.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2.工商联络员变更流程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1、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http://www.gxqyxygs.gov.cn/search.jspx,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
2、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弹出登录界面。
3、首次使用“工商联络员登录”的用户,请先进行联络员备案。
4、用户点击登录框“工商联络员登录”后,再点击“工商联络员备案及变更”即可进入“工商联络员备案页面”。
5、用户选择市场主体类型,同时输入企业名称和企业注册号。
6、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查询”按钮后,即可查询到企业的联络员备案信息,首次备案,需填写信息公示联络员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法人对联络员的授权时间,以及法人的电话号码,证件号码;
7、用户根据联络员的真实信息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
8、保存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备案填写的信息生成“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表”,即可将资料打印出来。
9、打印“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表”,加盖公章提交工商窗口备案,经辖区工商登记窗口审核后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1)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表(加盖企业公章);(2)工商联络员原件(仅用于核对)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用于核对)及复印件。
流程图:
附件2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1、通过首页进入“联络员备案页面”后,填写“企业名称”与“企业注册号”后,点击查询按钮,出现已备案的联络员备案信息;
2、点击“变更”按钮,弹出认证框,用户填写法人的“身份证”;
3、用户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来获取短信验证码。法人手机稍等片刻即可接收到短信验证码,用户在“短信验证码”输入框填入法人手机中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4、点击“认证”按钮,进入联络员信息更改页面,用户通过填写相关信息来完成联络员的更换。
5、打印“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表”,加盖公章提交工商窗口备案,经辖区工商登记窗口审核后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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