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拍协关于加强司法委托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16:07:08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桂拍协字[2012]59号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司法委托拍卖师
主持拍卖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关于加强司法委托拍卖师主持拍卖会问题,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于2012年8月31日曾以桂拍协字[2012]49号《关于加强司法委托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会员单位执行。该通知执行以来,绝大多数拍卖机构均能严格遵照《通知》要求执行,但有少数拍卖机构在举办司法委托拍卖会仍然使用其他拍卖机构的拍卖师主持拍卖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司法部门关于入选拍卖机构能完成委托拍卖业务的相关要求,必须及时加以解决,如再出现类似情况,法院将取消拍卖机构入选资格。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为了配合各级法院顺利完成司法委托拍卖业务,加强对我区司法委托拍卖会拍卖师的执业管理,促进拍卖师规范经营。现就司法委托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接受司法部门委托拍卖业务的拍卖机构,在“联拍网”公布主持拍卖师时,必须是本拍卖机构的注册拍卖师的名字。拍卖会也必须由本拍卖机构的拍卖师主持。
二、接受司法部门委托拍卖业务后,本拍卖机构的注册拍卖师如遇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违规被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暂停执业的;因病无法主持拍卖会的;突发事件的;其它特殊情况的),不能主持拍卖会,需要请求其他拍卖机构的拍卖师帮助主持拍卖会的,要书面报告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经批准同意后,才能在“联拍网”上公布主持拍卖师的名字。
三、接受司法委托拍卖业务的拍卖机构向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提交书面报告时,须向协会提供本拍卖机构拍卖师不能主持拍卖会的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提供其他拍卖机构同意使用本拍卖机构拍卖师帮助主持拍卖会的书面材料。
四、获得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批复文件后的司法委托拍卖机构,要将批复文件上传到“联拍网”,以供有关部门监督。同时将批复文件(复印件)报送当地法院备案。
五、以上通知,希望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六、此件下达后,广西拍卖行业协会2012年8月31日桂拍协字[2012]49号同时废止。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抄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商务厅、各市中级法院、各市商务局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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