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拍协关于调整标准化拍卖厅收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7 16:49:12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桂拍协字[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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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调整标准化拍卖厅

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行标准化拍卖厅的收费办法是2011年11月30日经三届二次理事会暨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制定的。在全区各会员单位特别是建设有标准化拍卖厅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执行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为配合我区司法拍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网络环境和技术的变化,现有的标准化拍卖厅的设备、配置对视频的清晰度和流畅度,都不能满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升级,以实现标准化拍卖厅对网络视频、音频的清晰度和流畅度达到更高的要求。协会从2014年6月起,组织了各有关拍卖企业对现有的标准化拍卖厅进行了改造升级。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于2014年12月5日起进行验收,全部合格。

由于标准化拍卖厅改造升级,需要增加或更新相关设备,需要投入较多的费用,增加了成本。仍然维持现行每场拍卖会成交总额在十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800元,建设有标准化拍卖厅的企业有一定困难。

为了减轻建设有标准化拍卖厅拍卖企业的困难,确保司法拍卖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好服务。经2015年6月25日理事会讨论通过,从2015年7月20日起将标准化拍卖厅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场拍卖成交总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不收费;每场拍卖成交总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800元;每场拍卖成交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收取1500元。

以上通知,请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抄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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