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关于对 2012 年违规拍卖机构责令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17:3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网 传


发往:见文头 签发人:林金文



等级:普通 桂高法网传〔201320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 2012 年违规拍卖机构责令整改的通知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宁铁运输各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

    近日,广 西拍卖行业协会对 2012年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情况进行了通报,为规范全区委托拍卖活动,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管理办法(试行)》( 桂高法〔2011327 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相关委托法院责令存在因诚信记录被扣分的拍卖机构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 年,大部分接受司法委托的拍卖机构都能按照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拍卖信息发布的通知》(桂高法〔201260号)和广西拍卖协会《广西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试行)》(桂拍协字〔201225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发布司法拍卖信息,但仍有部分拍卖机构没有按照相关文2件要求执行,出现了被扣分的情况,少数拍卖机构被扣分情况比较严重,影响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从统计情况看,拍卖机构被扣分的原因主要有:

    1、没有按规定上传网上拍卖信息附件,如没有按规定上传标的图片、评估报告、拍卖委托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2、网 上发布的公告信息不完整,如 没有注明委托人监督电话、保证金账户、拍卖会前一天拍卖会基本资料(拍卖规则、拍卖须知、拍品目录等)、登报报刊名称等;

    3、报纸公告信息不完整,如没有注明“受法院委托”、“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 、“ 登陆‘ 联拍网’(www.lp113.com)查询资料”、委托监督电话等;

    4、采取协拍机制的拍卖会,公告没有注明“买受人到本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字样等;

    5、报纸拍卖公告后一天内,没有及时在“联拍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6、标的流拍后,没有在当天将标的状态转为流拍;

    7、拍卖成交后,没有在收到佣金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联拍网”服务费。

    二、责令整改要求

    1、重视整改工作,加强对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区司法拍卖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是深化拍卖改革的关键年,对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的力度,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各级法院对责令整改工作的必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要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从统计情况看,违规被扣分的拍卖机构达 26 家,涉及面较广,有的机构被扣分达 19 分之多,涉及的委托法院有 24个,说明部分法院对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法院甚至不管不督。对此,各级法院要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拍卖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2、责令违规拍卖机构进行整改。被扣分拍卖活动的委托法院(见附件)要约谈违规拍卖机构负责人,责令其整改,对于经责令纠正而拒绝纠正的机构,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名册。

    3、请委托法院将责令拍卖机构整改的情况于 2013 3 11 日前书面(加盖公章)报至高院法医技术室(联系人:方瑞;电话:0771-5788143)。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 2 27


 附件:《2012 年拍卖机构诚信记录扣分汇总表》


(网络传输)      承办部门:法医技术室         承办人: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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