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广西司法拍卖改革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17:33:31

桂拍协字[2013]9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2012年广西司法

拍卖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高法[2011]327号)规定,“从2011121日起,全区各级法院涉案财产的拍卖将全部通过网络公共拍卖平台,采用现场拍卖与网络公开竞价同步方式进行”。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治区商务厅、拍卖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2年,全区各级法院通过“联拍网”公共平台,委托邀标标的1884条。其中:拍卖标的499条,评估、鉴定标的1368条。拍卖企业在“联拍网”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会1028场。其中:司法委托拍卖992场(包括标的流拍、再次拍卖数据在内,社会委托36场。实现拍卖成交总额7.34亿元,平均增幅为13.5%。司法拍卖改革的实施,使我区司法拍卖朝着更加阳光、透明的方面发展,标志着我区司法委托拍卖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促进我区拍卖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特点: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委托拍卖改革非常重视、大胆创新。印发了广西司法拍卖改革的文件,确定了广西联易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原广西联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联拍网”为第三方网络公共平台,并对全区法院执行法官进行了“联拍网”技术培训,使法官都掌握了在“联拍网”上进行发布委托拍卖信息和随机委托摇标和确定中标拍卖机构,并在“联拍网”上对拍卖会进行音视频全程监督。促进委托摇标更加阳光透明。

(二)全区拍卖机构积极配合,推进改革。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商务厅和各级法院以及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的要求,全区拍卖机构积极配合,推进改革;并采取有力措施,自筹资金建设标准化拍卖厅,熟练掌握“联拍网”技术,加强对拍卖师、导拍员和全体员工的培训,制定了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的各项规则,确保了每个拍卖标的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会的顺利进行,到201212月底止,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反映较好。

(三)及时制定各项制度。为了适应司法拍卖改革的需要,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协会印发了《推广使用网络联合拍卖新技术实施意见》、《关于做好网络拍卖公共平台拍卖场所建设及有关事项通知》、《关于启用网络拍卖公共平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网络联合拍卖佣金分配办法》、《关于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收费办法》、《关于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等多个配套规定,确保了司法拍卖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解决“联拍网”网络公共平台的经费来源。为了解决“联拍网”网络公共平台的经费来源,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网络拍卖公共平台本着“正常运营、略有盈余”的原则,从司法部门委托拍卖每个拍卖标的佣金收入中提取8-10%的比例维持,具体撮比例由主办拍卖机构与广西联易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协商。目前广西联易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经过股东会议讨论决定,网络拍卖公共平台服务费统一按9%的比例提取,解决了网络拍卖公共平台的长久发展问题。

(五)及时解决新问题。由于采用现场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是一项新的拍卖模式,各拍卖机构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法院委托有些标的较小,拍卖机构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和“联拍网”费用有困难以及拍卖会现场应急预案等问题,协会及时召开理事会进行了研究,规定了对法院委托拍卖标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使用“联拍网”和标准化拍卖场所不收费,解决了拍卖机构由于标的较小,拍卖机构经营困难的问题。

(六)“联拍网”能够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商务厅和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在完善网络平台的各项功能,技术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方面,做认真过细的工作,为各方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目前网络运行安全,没有发生故障。

二、取得的成效

我区司法网络拍卖改革实施一年以来,得到全区各级法院、自治区商务厅、拍卖行业、竞买人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区司法委托拍卖基本做到了阳光、透明,各方评价较好。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罗殿龙院长在201228日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总结推广“制度建设+网络平台+高标准拍卖场所”的司法拍卖改革措施,把司法改革这项工作打造成为今年全区法院2012年工作新亮点,要总结实施以来好的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在全区开展落实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拍卖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我区司法拍卖改革的模式在全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商务部、广西区纪委、监察厅以及有关省市法院、拍卖行业协会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商务部派工作组到广西调研,商务部在广州市召开的全国拍卖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商务厅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四川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以及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宁夏自治区拍卖协会等代表团先后前来广西考察学习,反映较好。被商务部总结为“广西模式”向全国推广。

(三)部分法官认为:“广西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工作新机制的实施,为司法拍卖打造了五大平台:一是打造了阳光拍卖信息平台;二是打造了拍卖权力制约平台;三是打造了涉案当事人权益保障平台;四是打造了拍卖规范化管理平台;五是打造了社会全方位监督平台。使委托拍卖相关各方职责更加明确,委托拍卖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开,委托工作流程更加清楚,法院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得到更有效、更全面地监督、司法廉洁性得到更加明显加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到维护”。

(四)拍卖人认为:法院涉案财产全部通过网络拍卖公共平台,采用现场网络联合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不仅可以在现场举牌应价,也可以通过“联拍网”拍卖公共平台进行网络应价,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在拍卖上,不仅充分体现我区司法拍卖改革的“信息公开对称、竞价充分公正、职权分离制约、监管及时到位”的改革,而且能够极大地提高我区拍卖企业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我区司法拍卖健康发展。

(五)部分竞买人认为:采用现场网络联合拍卖的模式很好。首先所有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必须到拍卖公司领取,可以通过“联拍网”直接下载阅读,节省了很多麻烦;其次,作为网络竞买人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其他竞买人的干扰,能够在一个安静的环境中冷静的做出判断,不会因为现场的气氛烘托就头脑发热盲目举牌应价导致违约。

三、存在问题

 我区司法拍卖改革实施以来,总体上情况是好的,进展是顺利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改进的问题。一是少数法院仍未在“联拍网”上发布信息和网上摇标;二是少数法院摇号管理比较混乱,网上摇号和现场摇珠选择不明,发布委托邀标公告不够及时,中标后没有及时添加中介机构;三是部分法院在网上发布单位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四是少数拍卖机构是对推行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存在消极心理;五是少数拍卖机构对“联拍网”的技术操作仍不够熟练;六是个别建有标准化拍卖厅的拍卖机构对同行需要提供的服务做得不够;七是“联拍网”对网络进一步完善运行做得还不够;八是联合拍卖方式运用得不够好等。

四、下一步改进意见

(一)目前没有在“联拍网”上发布信息和摇标的法院,建议能够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对涉案财产处置统一在“联拍网”上进行随机委托邀标和发布信息。

(二)拍卖机构接受委托后,要进一步熟练掌握“联拍网”操作技术,确保现场网络同步联合拍卖会顺利进行。

(三)各入选司法委托拍卖机构,要严格按照协会印发的《2012年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规定执行,规范司法委托拍卖行为。

(四)“联拍网”和提供标准化拍卖场所的拍卖机构要为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每场拍卖会顺利举办。

(五)“联拍网”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完善联拍网的应用,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六)“联拍网”要按月、按季、按年做好各项数据统计,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商务厅、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七)各拍卖机构要利用“联拍网”的优势,积极开展联合拍卖,广泛招商,促进委托方、买受方、拍卖机构之间的互利共赢。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0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抄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商务局、工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林金文副院长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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