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关于确定网络拍卖公共平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0 16:36:10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桂高法[2011]483号
关于确定网络拍卖公共平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各级法院:
根据我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桂高法[2011]327号)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区各级法院涉案财产的处置将统一通过网络公共拍卖平台,采用现场网络联合拍卖方式实施拍卖。为此,经我院遴选网络拍卖公共平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和初审公示,已确定全区法院涉案财产处置的网络拍卖公共平台。现将确定的网络拍卖公共平台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区各级法院涉案财产处置的网络拍卖公共平台为“联拍网”(网址:www.Lp113.com,运营机构:广西联拍资产交易所)。
2、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区各级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拍卖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统一通过“联拍网”平台,在标准拍卖场所采用现场网络联合拍卖方式实施拍卖。
3、全区各级法院委托拍卖案件应当在“联拍网”平台发布委托拍卖标的随机选择预告以及公示随机选定拍卖机构结果。
接受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除了按规定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外,还必须同时在“联拍网”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通过“联拍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拍卖活动全过程以及公示拍卖结果。
4、全区各级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委托拍卖工作的监督、管理。
5、使用“联拍网”平台实施委托拍卖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法医技术室。
特此通告
主题词:法院工作 网络拍卖通知
抄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网络传输) 2011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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