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抽取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10 15:23:31 浏览:857 次
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抽取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评标专家库由取得自治区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组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人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二条 所有开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均采用随机方式抽取,须有招标人代表和行业主管单位监督人员参加。
第三条 开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原则上在开标时间半个工作日前进行,中心管理员按照预定抽取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 招标人代表到达抽取现场后,出示评标专家抽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并登记签字,在中心管理员的指导下,按审批同意的专家类别及专业,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五条 参与评标专家抽取和开标会的招标人代表和监督员,原则上只参加开标会,不进入评标室参加评标会,中心安排在监控室通过监控系统观看评标室评标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第六条 须进入评标室的招标人代表或监督员,须提前申请,经监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评标室。
第七条  中心接待员负责核查确认评标专家身份,非本次抽取的评委不得进入评标区。评标助理在评委进入评标区后,引导评委到指定评标室,并核对评委到位情况。
第八条 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时间前抽取评标专家,或为外地评标活动抽取评委的,由招标人申请,经监管单位批准后进行,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评标专家抽取室无论是否进行评委抽取,一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系统设备不得另作他用。
第十条 异地评标的评标专家抽取办法同上,评标情况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督。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抽取时的回避情形。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取;已经抽取的,应予回避。
(一)招标当事人(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
(四)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十二条 其它有关规定
(一)对因招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满足评标需要的,原则上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提供评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从招标人所提供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确因专业评委缺乏,招标人(采购人)不能提供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的,招标人(采购人)须提交书面说明,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从所提供评委名单中确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特殊项目确须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只允许派1名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代表参加,且招标人须提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监管单位批准。政府采购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保留采购人代表。
(三)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的支付标准可参考中心《评委费用支付参考标准》执行,由中心统一支付。
(四)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应严格保密,参加抽取的人员严禁泄露评标专家抽取情况。
(五)评标结束后,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并填写《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