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企业配合司法拍卖改革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6-08 17:03:49

——为中国拍卖企业诚意上书

内容提要:本文从新中国成立司法拍卖的历史起源回顾,今日市场走向以及未来发展展望,详尽分析了司法拍卖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目前存在、亟需改进的问题以及具体的改进方案。呼吁最高法院高层及社会各界用客观发展的眼光肯定司法拍卖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并继续让其运用“+互联网”优势,在结合线上和线下拍卖的基础上,发挥其应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司法拍卖昨日之回顾

应市场经济开放亦步亦趋 ,蹒跚起步。拍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司法强制拍卖作为司法执行中的一项措施,为提升司法执行的效果应运而生。当时法院可以委托拍卖行拍卖,也可以自行拍卖。

随着时代变迁,在法院自主变卖过程中,因腐败所引发并祸及法官落马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对此最高院在1998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提出“拍卖优先原则”和“委托拍卖原则”。该规定第四十条要求“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200410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又进一步出台法释[200416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并对此作了规定。至此,司法强制拍卖作为法院司法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登上了司法执行的历史舞台,有效推进了司法执行向着有序高效的方向迈进。

然而,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因为拍卖由经办法官随意委托,致使经办人手中握有很大的裁量权,由此引发的权益交易同样干扰和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有序。各地方法院也不得不谋求相应的解决之道。例如:2005年重庆高院涉诉资产拍卖强制进入联合产权交易所。最高院也于20091112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即法释[200916号。

最近,针对浙江省内法院涉讼执行案件在淘宝网络进行司法拍卖一事,2015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新法释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据查,当时主管这项工作的是晓明副院长,之前也去了浙江某企业调研),文中:“法院可以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拍卖机构拍卖,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该解释为法院涉入市场交易撕开了一道口子。

以上回顾充分反映司法强制拍卖作为司法执行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在法院司法执行中正愈来愈发挥着其独有的且有别于其他市场交易方式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法释及其条文的迟滞及对强制拍卖需要重点解决的重点问题还是认识不充分,亦使这项顺应司法执行要求工作程序的发展显得步履蹒跚、亦步亦趋。


二、司法拍卖今日之走向

随时代发展要求改变步伐,翩翩起舞。司法拍卖虽同属于市场交易方式的一种,但因为司法处置的强制性和标的权属的多重性等众多因素使之与随意拍卖或变卖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个人对私有财产变现有个控制估算底价,自己不会陷害自已贱价瞎卖;但是,涉诉资产变现是由法官或拍卖机构的强制代理处置模式,制度缺失就很容易诱惑操办人的贪欲膨胀导致恶意贱卖。实践将会证明,只有采取“科学分权制衡的网络阳光联合拍卖”模式才是司法拍卖最好的选择方向。

半个多世纪以来,司法拍卖改革经历五个阶段:①法官自主变卖;②法官任意委托机构拍卖;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指定委托机构拍卖;④执行和委托分离、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拍卖;⑤目前争议焦点是以“零佣金”为幌子鼓励法院自行拍卖。以上前四个阶段的变革都在限制执行法官权力,最终把权力关进“随机委托”笼子里,使其无法寻租,保护了法官职业安全。如果是私人财产,如何出售完全由自己做主,但是代理制的涉案财产出售就不行。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解决司法拍卖重点问题的排序应该如下:

第一、铲除司法拍卖滋生腐败的温床是重中之中;

第二、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排属其次;

第三、满足主体公平和处置工作高效率位列第三;

第四、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费用才是最后解决问题。

以上种种,我们认为:顺应时代的要求,在当今网络向移动互联时代快速发展的趋势带动下。

“制度建设+平台升级”乃是辩证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途径

从司法拍卖制度进步和工具更新表明:网络司法拍卖市场化、廉洁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已经成为制度设计基本方向。

制度建设必须保证“分离、公开、公平、随机、联合、诚实和效率”贯穿整个网络司法拍卖过程;平台工具升级必须要做到刚性技术平台保证弹性制度得到规则性的履行。

1、权力分离制约:依据权力运行机制把司法拍卖分解为拍卖决定权、拍卖委托权、拍卖评估权、拍卖实施权、拍卖监督权、竞买应价权和平台提供权。设计者应该划清执法部门市场操作边界,注意承担主体和部门分离,强化体制内外机制管理,理顺各主体部门相互协同工作关系。

2、信息公开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市场交易弊端的根源,借助于“网络拍卖平台”工具可以促进交易信息持久无限扩散、把拍卖招商信息链接到全国其他门户和交易网站、实现充分招商的效果。

3、体现主体公平:依据宪法人人平等,体现法院公平正义原则。凡是公司制市场主体机构应公平对待,正确处理拍卖业务中产权所和拍卖机构关系,允许符合资质的市场机构平等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4、随机委托机制:法官掌握资源和拥有自由裁量权都是产生腐败的根源;跟竞买人直接联系、参与市场招商工作也容易引诱犯罪。因此法工作就是决定是否提起司法拍卖、“网上随机委托”设定相应机制并接受投诉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不能任性胡为。

5、全国联合拍卖:为了避免随机确定的“主办拍卖机构”独家垄断拍卖实施权以及弥补独自招商能力弱小,应该通过佣金再次分配机制鼓励全国“协办拍卖机构”积极参加招商,推行“全国联合拍卖”,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全国联合拍卖”是促使散落全国各市县单一筷子(拍卖人)抱团发展拧成一根强壮栋梁,满足社会各界对拍卖行业提出的新希望和高要求,是政府强化社会机构管理措施之一。

上述两条是一对孪生兄弟,应该配合使用。随机委托手段和联合拍卖佣金分配比例如何科学设定就相当于人民币利率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

6、控制主办机构:拍卖人是商人、逐利是最终目的,“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才能强化社会机构管理。控制“主办拍卖机构”数量才能迫使拍卖人主动合法经营,珍惜目前拥有的主办机构“席位”。否则,在佣金固定、机构暴增和平均获利变薄的情况下,拍卖人就会犯规出事后再次注册变脸祸害行业,臭事远播陷全体拍卖人于恶名之中。所以,各地法院应按一定工商注册时间等标准吸收部份拍卖机构入围“主办拍卖机构”,每年通过“诚信考评标准”条例扣分,淘汰若干又补充若干机构进入,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据,诚信服务,鼓励竞争,完善自我。

7、平台统一共享:互联网特点是把地球变成村落。“网络拍卖平台”统一可扩大招商范围、适用规范标准普及、便于集中监管、降低运营成本。最重要的是促成“全国联合拍卖”的基础条件,平台不统一就不能联合,就无法全国联合拍卖实现标的价值最大化。

8、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拍卖”模式为主:中国地域广阔,各市县及年龄阶层竞买人对网络熟悉程度有限,马云说自己妈妈不懂使用打车网络软件,难道她妈会用纯网络竞价模式参加拍卖会?所以,公正、普及性的司法拍卖不应该排斥社会部分竞买人群的权利。提供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优质服务非常有必要。

一般私有物品可选择纯网络竞价,但涉诉资产尤其是涉及不动产及大宗商品,股权等,既属于代理人处置,又因为标的复杂,价值大具有一定的招商难度。如采用纯网络竞价的话,一是将会为竞买人恶意串通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串通作案空间;二是因为成交难度大而为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增加了工作压力和成本支出。实现“线上与线下结合拍卖”的模式,在拍卖会召开之前也可以允许竞买人网上应价,它既包含了纯网络竞价,也保留了现场举牌应价功能。该模式扬长避短,在线上和线下拍卖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发挥出联合所具有的众多优点,如:信息公开最大化、接受监督公开化、人群参与公平化、竞买人分离和拍卖师快速落槌迫使竞买人来不及串通商量等。

9、建设标准拍卖场所:因为各级法院分布面广,应该根据省级建制需要设置分布各地“标准拍卖场所”,场所不要追求气派,内部使用音、视频和录像高科技设备。场所可以由单个(或多个)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所和资源交易中心自愿筹资建设,按委托就近进场原则举行拍卖会,提供场地业主可收取固定场地费用。

只要网线能拉到的地方,就可以通过“标准拍卖场所”的音视频科技手段,把整个拍卖会搬到无限开阔的网上时空接受全社会监管。如果从方便、效率选择,拍卖会在那一个地点举行都是一样的结果,根本不需要用行政手段强制进场交易,这样做不仅害苦了拍卖人为举行拍卖会远距离奔波,也使得原来拍卖人拥有的拍卖场地闲置。既浪费财力又降低效率,实在是得不偿失。

10、设立拍卖保证金统一监管帐户:因为拍卖人要核实保证金到帐才可办理竞买手续,退付保证金时法院也要领导签字,领导出公差、竞买人等待咕咕叫,工作繁琐、效率低下。

建议设立保证金统一监管帐户,从帐户划出的保证金按照从那来退回那里,其中买受人保证金划进委托法院帐户原则操办,资金绝对安全不会损失。


三、司法拍卖明日之展望

盼市场经济环境依法有序,稳健迈步。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司法执行涉及司法拍卖程序应坚持“对外委托拍卖优先、自行拍卖为例外” 的原则。

当下强力反腐和依法治国大形势下,法院不应该转回头来学习效仿国资委和国土资源局,这些部门的资产处置从立项审批到交易各环节系统内部全程垄断,长期排斥社会机构参与,跟原来的铁道部独立王国无任何差别,内部上下之间已经构筑了相对稳定的利益贪腐链条。近两年反腐,许多官员被抓都是在这些部门工作(仅广西地区就查处了省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曲勇刚、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原总经理梁德强等案件),当前国家正在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计很快“拍卖执行权”将会脱钩政府资源管理部门、下放社会机构。

法院自行拍卖的经办人完全可以网上随意刊登拍卖公告、人为设定较低评估价、夸大标的瑕疵、以各种理由回避、阻碍竞买人参加,最后内外勾结走程序把标的卖给指定买受人(浙江今日早报:《中介搅乱司法网拍,谁在“空手套白狼”?》,由此事件就可以想到法官和宏旭联公司内外勾结,从中谋利的可操作性),最高层决策者不应被假象数据蒙蔽自己的眼晴。法院自行拍卖除了产生腐败,大量“苍蝇”被拍打之外,还会导致下述负面争议:

1、没有正确处理法院和市场关系。政商不分,公职人员涉入市场交易行为,违背了法院执法、判案的宗旨。

2、有市场交易行为必存在纠纷。法院既是被告、又是判官,显然不妥。

3、工作量加大,拍卖法官增加,机构必定臃肿,导致费用增加,法院是否会花钱刊登报纸公告(标的不成交拍卖机构自掏腰包),把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社会纳税人承担。

4、新十八届政府建设“小政府、大社会”,鼓励大众创业,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提倡法院自行拍卖做法完全违背了新届政府治国理念。

5、网络司法拍卖是线下优质服务、线上撮合竞价的过程,是9:1的工作量关系。法院工作人员流动性强,如果不是由稳定的拍卖专业队伍从事该项工作,被投诉、纠纷事件一定很多,法院很可能成为社会舆论攻击的对象(光明法治报道“河南省宝丰县法院司法拍卖毁约”事件)。

6、法院自行网络拍卖是消费者使用纯网络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网购诉涉资产,缺少了拍卖师现场拍卖环节,交易应归属于网络远程购物范畴,成交结果不受《拍卖法》61条款(瑕疵不担保)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很难说日后不会产生买受人恶意退货事件,不小心法院还要承担退货费用。


四、司法拍卖平台之选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应考虑政治风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只是一种工具,平台工具可以划分为:综合商务性网络平台垂直专业性网络平台单位自用性网络平台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授权国家发改委牵头各部委出具《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定义平台包括:专业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管平台三大部分。专业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法人机构建设运营,按市场化操作方式维护。除了国家政策供参考之外,法院确定“网络拍卖平台”还应该周全考虑如下因素。

1、国内外政府的交易业务都是选择在一个垂直专业性网络平台进行。其好处是垂直专业性网络平台不会遭遇其他交易品种的是非言论影响,便于政府随时调整和监督,综合性淘xx网满足不了这一点。

2、平台确定应该按照财政部财综[2014]96号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网络拍卖平台” ,否则会引发不正当竞争垄断诉讼﹙如:广东教育厅指定赛事软件 法院判决构成行政垄断﹚。

3、淘xx网属于买办型企业,很难说那一天中、日、美三国爆发争执,政治上的危机、是否会殃及淘xx网上的司法拍卖业务,到底撤走还是不撤走。国家工商局白皮书事件至今也会影响法院对平台的选择,这颗定时炸弹迟早会引爆。

4、司法拍卖不是慈善事业,有交易必有税收。至今,国家税务局对淘xx平台税收问题也在关注,法院选择淘xx网开店、无形中是逃税的帮手。一只手在拿财政钱补贴法院拍卖费用支出;另一只手在为案件当事人应该承担的交易逃税。

5、现在政府、部队采购都以国内生产品牌为主,目的是为了扶持民族工业。当初中国还没有觉悟之时,国外资本就已经控制了国内互联网产业。习近平说:没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从热爱祖国和即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而言,法院使用的网络平台都应该是国内注册机构运营的平台才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现在国家网上销售彩票也从淘宝网下架。如果法院还是一意孤行,是否会招来广大民众的骂名,成为历史罪人。

6、淘xx网其优势无非就是一个虚假用户流量,但是其低端客户流量无助于法院大宗商品销售购买力的提高。只要通过简单技术处理,垂直专业平台交易信息就可以在全国任何综合门户网站显示出现,吸引高端客户流量完全可以超过淘xx网单一网络平台。所以,有了这些技术处理的弥补,推行国内专业垂直性平台在扩大招商宣传、吸引更多的竞买人是可行的。


五、费用和成交率之分析

敢于承认工作量,按市场规律办事。中央纪委反腐败都提倡保留职工基本福利。如果网络司法拍卖目标仅是为了追求零佣金,这种改革就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法院工作就会陷入极左思维,落下全天下最无知的笑柄。

涉诉资产拍卖工作量明摆在那里,费用主要考虑开支费用来源费用支出多少

法院自行拍卖费用来源于公共财政;拍卖人组织拍卖来源于买受人或被执行人。法官优质服务并没有获得工资以外的收入,除非他自己私下有谋利的想法,否则法官就会消极对待、导致社会投诉增加。

拍卖人组织拍卖费用支出是按法释[2004]16号文32条收取买受人佣金。2004年确定的200万内按5%计算,随着历年通货膨胀,当年200万货物今天换算应该是2000万。所以,今天拍卖人的佣金标准是降低了很多。如果规定40%的协拍佣金提成,招商过程竞买人挑选“协办拍卖机构”还要讨价还价返回佣金20%。实质上拍卖行业佣金更少、只是理论计算总佣金的八折,许多拍卖机构现在已关门转行。

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如果碰到好运,单个大标的由一家拍卖机构独享,一定会让人眼红,但是全行业总佣金平均分摊就维持不了全行业拍卖机构日常生计。建议在大标的委托时,还是要选择多家拍卖机构为主办机构,多家佣金平摊降低后,市面上就没有红眼病流行,也不会出现“槌子一响、黄金万两”的流行语,有助于保护拍卖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根据经济学理论,报酬应该和所提供商品的价值或服务成正比。只有坚持“权力分离制约、强化社会机构管理、鼓励阳光佣金、消灭黑色差价、推进司法拍卖朝着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联合拍卖”的方向迈进,才是一个开明、公正的法院应该选择的唯一正确道路。

标的存在瑕疵、评估价不合理、信息公开不够和调价机制不到位是决定标的成交的重要因素。在实际操作案例中,因流拍连续三次降价后,第三次拍卖时标的高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而最终成交的事例常有发生。专业人士认为:只要网络司法拍卖全过程不存在暗箱操作水份,信息透明、招商充分,一人竞买和在什么价位成交其实都是市场合理行为,应该充分给予肯定。只要委托拍卖程序公正合理,无暗箱操作水份存在,就不必过分追求溢价率、成交率,其实所谓的溢价率、成交率都是领导文章和汇报材料内容中的虚东西。

大宗物品的投资人是没有闲情、花时间天天到淘xx网搜询。全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如果没有报纸公告的招商支持,成交率也是很有限的。需要提出的是:如果拍卖标的流拍,报纸公告费须拍卖人自掏腰包。我们不禁要问:淘xx拍卖前期又靠什么手段进行招商?或者是仅依靠淘xx平台庞大的流量数据支持?果真如此的话,这和闹市区往来人流作比较有什么区别?这庞大的数据背后天知道谁才是真正的买家!

众所周知,而今淘xx网数据造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网上公示有多少人围观数据只是后台技术处理特技。江西法院公布数据表示流拍率高达八成以上、内蒙古、福建数据也很不理想。尚不知道浙江、江苏和河南公布的数据到底有多少掺假水份?据新华网郑州319日电(记者甘泉),司法拍卖淘宝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首年总成交额2149亿元,共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07亿元,其中活羊拍卖创下全国先例。总成交额2149亿元就能节约107亿元的佣金吗?简直就是当众说谎,恶意把拍卖人放在暴利的火坑上烤熟后让买办汉奸吃掉。

所谓的成绩都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时代翻版。以下便是[xx隐瞒的真相]根据淘xx201411日至1231日司法拍卖线上全国交易数据统计,全年共上线标的65921件。其中,成交标的16577件,评估保留价为493亿元,成交总计406亿元,溢价率为-17.68%,流拍标的达42837件,成交率仅为26.17%。据此,淘xx线上拍卖虽然节省拍卖佣金约6亿元,但全年却造成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利益损失共计87余亿元。其实,80%不动产淘xx网上流拍后直接裁定给债权人,这些法院就当做结案处理计算为淘xx网上成交率的成绩上报公告,债权人要增加30%60%相关过户费用,越来越多的银行也纷纷坦言自已是淘xx网拍受害者,债权人被省了区区几个点的芝麻佣金却得不偿失地失去了更多。

重温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改革步伐,浙江在本省份走淘xx模式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探索过程,全国拍卖人对浙江模式应该没有任何恶意,也允许浙江高院潇洒走一回、再回头检查看一下。但是,某些投机者急功近利、缺乏定律,这种人云亦云、盲目追风的燥热表现实在是不敢恭维。


六、网络司法拍卖之祈盼

司法拍卖虽是法院家事,也事关社会民生。全国拍卖人从风华正茂之初伴随司法拍卖成长如今已步入中年,面临失业。实质上,法院和拍卖人关系是主仆关系,今后只要法院坚持“网上随机委托”的脚不站在水里;“全国联合拍卖”、“控制主办机构”和“诚信考评标准”系列组合拳肯定会让拍卖人站在比法官离水更远的高处。如果主人自觉离水不湿脚,相信仆人的脚也伸不进水里。劝君不要再用过去老眼光看待当今的拍卖人,事实上,未来拍卖行业将会是一支阳光团结的队伍。

法院标的只要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主办机构拍卖,就相当于全国拍卖人联合能动参与招商,保证实现标的价值最大化。请问诸位,难道司法拍卖还会有比这种“线上线下互动,全国联合招商拍卖”模式更好的处置方法?

法院司法执行和拍卖,涉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体现了法院作为国家机器和政府办事机构公正廉明的高大形象和高效严谨的办事作风。所以,最高法院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辨是非曲直,选择最有益于各方当事人,也最能体现政府形象和办事效率的最佳司法执行途径。

这份报告论述的内容是拍卖人长期实践中思想沉淀的精华,是正能量之剑。我们诚心希望最高法院慎重考虑报告意见,坚持“对外委托拍卖优先、自行拍卖为例外”原则,科学选择全国统一共享网络拍卖平台,统一标准、制订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操作规程》供拍卖人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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